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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嘉:从质疑电信到“东方之子”

发布时间:2023-07-31  点击:

我1959年大学毕业后到环球体育外围任教,1996年退休。因为善于思考,关心社会热点问题,我于1989年至1999年担任第八、第九届济南市政协委员,接着连续担任第十至第十四届济南市政协特邀信息员,是一位老政协委员。

政协委员这个称呼,既是崇高的政治荣誉,也是一种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担任济南市政协委员时,我始终以很强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关心国家大事,把握时代脉搏,心系大局、情系群众,忠诚履行委员职责,真实、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为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在担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和特约信息员的近30年里,我提了不少有益于国家、有益于济南市改革、创新、发展的提案,例如,质疑中国电信业的“霸王条款”,就是从政协提案开始的。

电话初装费这个词,很多人可能还记得。20世纪90年代初,电话初装费是很高的,一度高达5000元/部。那时候大家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家里装部电话算是个奢侈品,不但通话资费价格高,而且座机费也很高,一般家庭不愿意去花那个钱,大家有需要都跑去打公用电话。我发现并提出电信资费的问题,既是勤于思考的必然结果,又和一次探亲的偶然经历有关。

我老家在上海嘉定。1994年,我携家人回上海探亲时,意外了解到上海的固定电话月租费是18.5元,交了月租费后用户每月可免费打60次市话。这与济南市的电话资费标准差别就很大,当时济南市的固定电话月租费是26元,一次市话也不能免费打。

作为济南市政协委员,我感觉这个差别不是件小事。于是,在1995年济南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我以《谈谈对电话月租费的看法》为题递交了一份提案。在写提案之前,我走街串巷调查了很多济南的固定电话用户。因为他们不知道本地固话收费标准和外地有差别,所以每到月底就稀里糊涂地去交了电话费。当我把有关情况告诉他们后,大家纷纷表示不满,都希望这份提案能得到电信部门重视,为消费者讨回公平。

提案交上去之后,等了一年也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回复。于是,在济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我再次提交了《再谈电话月租费》的提案。这次的提案,得到了当时济南电信局的答复。读完答复函,我才了解到,当时的电信部制定了两种电话收费标准:一是单式计次制(如上海),二是复式计次制(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区、市)。我就觉得复式计次制不合理,于是就此致信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和电信部部长,都没有得到回复。

我这个人做事有个原则,就是认为正确的事情,一定要做出个结果来。当时给国家各部门的信未得到回应,用现在年轻人流行的话说,这让我感到很不爽。于是我就想到了新闻媒体,我要把我的观点和了解到的不公平之处告诉大家,晒一晒我的看法。

随后,我联系了本地影响较大的电视台和报纸,对方一听是要“叫板”中国电信行业,就没了下文。我还是不甘心、不灰心,考虑到电话月租费、初装费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我又把反复修改后的5000 多字的文稿投寄给了《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报》和《南方周末》三家媒体,结果《南方周末》回信同意刊登。

1998年3月20日,《南方周末》的“ 消费广场”版刊发了我的署名文章—《买卖不公平的电话月租费》。这篇文章,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爆了关于中国电信行业资费的大讨论,也标志着国内传媒界吹响了改革中国电信旧体制的号角。当时我在文章中指出,中国电信行业收取电话月租费而不给予免费打市内电话的优惠,违反了国际电信业惯例,属于不合理收费。对于电话初装费,也同样提出质疑:当时一部程控电话成本为1100元,但是北京市每部电话初装费为3600元,济南市为2580元,如此收费有何依据呢?

随后,4月3日、4月17日,《南方周末》又连续刊发了我的两篇署名文章《立即取消电话初装费》和《建议召开“电信消费与法律”研讨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将声讨电信垄断行为推向了高潮。在第二篇文章中,我登出了自己的通信地址和电话。那段时间,家里的电话每天都要至少响上七八次,大多是各地电话用户打来的声援电话。媒体采访也是应接不暇—《中国消费者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改革报》、新华社、中新社等多家国家级媒体进行跟进报道,中央电视台甚至就此先后7次对我进行了采访。据后来统计,我先后接受了来自全国40多家媒体的采访,收到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0多个声援或询问电话、500多封来信,写信的有工人、农民、解放军、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大学教师、大学生、初中生,其中年龄最大的80多岁。

三篇文章的见报,可谓“叫板”中国电信垄断行为的开始。1999年3月8日,我与全国30个省、市的32名电话用户集体投诉信息产业部,要求其公开回答全国电话用户的19个问题,其中包括“电信部门向电话用户收取电话初装费、电话月租费的规定是根据哪一条法律定的?”“国家哪一条法律允许把老百姓的钱无偿地变成行业和部门的固定资产?”“话费以分为单位计费和手机双向收费是不是违反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有关部门该不该按照‘国家赔偿法’予以相应赔偿?”等诸多尖锐问题。对于电话初装费、月租费和通话费这三者的关系,我当时进行了这样的举例描述:“你花了几十万元钱去买房子,买了房子还不能住,每个月还要交房租才能住,住一天交一天的钱,这个实在太不合理。就犹如现在去坐飞机,难道乘客还需要自己掏钱先买了飞机,此后每次乘飞机再掏钱买飞机票吗?这个道理解释不通。”

3个月后,信息产业部专门对这19个问题做出了解释,同时表示电话初装费将逐步取消。2001年7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取消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我呼吁了6年的愿望终于变成了现实。

2002年3月15日,我受中央电视台“ 东方时空”栏目组的邀请,做客东方之子栏目,接受著名记者张泽群专访,面向全国观众为广大消费者呐喊。后来,《山东科大报》以《我校退休教师沈洪嘉荣膺“东方之子”美誉》为题进行了报道。

再后来,2005年5月27日,信息产业部召开了一个关于“电话月租费问题”的研讨会,我作为全国唯一电信用户代表,应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的点名邀请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我曾经这样评价自己的所作所为:“ 其实我是在中国大地上放了一把火,通过和一个典型的垄断行业较量,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我付出了我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换回了社会的觉醒和公平,我感觉做这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和良知。”

对于身边的关乎百姓权益的事情,我总是格外关注,在我心里总是有着很多可以关心的事情。我有一个记录本,记录了多年来维权和反映民生的历程:质疑邮政资费、投诉电力附加费、呼吁发展教育和环保彩票……为此,我在退休之后又开始学习法律、经济知识,希望自己能更好地传达社情民意。我曾经这样说过:“现在公用事业因行业垄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不少,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为消费者维权,我不言退休。”

(沈洪嘉,环球体育外围退休教师。)(讲述:沈洪嘉 整理:孙国强